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教育督导
索引号: 002482082/2016-0684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10-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对岱山县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督导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16-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浙教督室〔2015〕13号)的通知要求,省督导评估组于2016年1月7日至8日对岱山县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进行了督导评估。

评估组认真审阅了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申报材料,听取了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汇报,查阅了佐证材料,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对学生家长进行了电话访谈,对校长、教师以及学生进行了随机访谈,并分4组实地考察了所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成人文化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共24所,对《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中42项指标逐一进行了核查,特别是对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做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形成了初步的评估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同意评估组的如下评估意见。

一、督导评估结果

(一)教育整体情况:现有义务教育学校17所(含1所新居民子弟学校),普通高中学校3所,职业教育技术学校1所,学前教育机构16所,乡镇成人文化学校7所,在校中小学生、幼儿15900人,教职员工1528人。

(二)指标认定情况:前41项指标中,34项为达标,7项为基本达标(指标3、8、9、23、26、29、38),无不达标项目。第42项改革创新(附加分部分)指标经过审核不予加分。综合评估认定得分为905分,高于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850分的要求。

(三)基本达标指标的认定情况说明:

1.第3项指标说明:各类教育经费进预算(3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学校建设和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经费每年都列入财政预算;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以上;③近3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以上。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的90%及以上,或近3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的95%及以上,且做到第一条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2014年和2015年,初中生均教育技术经费投入分别为321.57元、281.02元,高中生均教育技术经费投入分别为167.59元、167.29元,以上四项均未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2.第8项指标说明:标准化学校比例高(40分)

指标认定办法:义务教育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的为达标;达到8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县域内目前有义务段学校17所,其中15所学校通过标准化学校评估,达标率为88.24%。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3.第9项指标说明:鼓励、支持民办教育(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有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政策和措施,并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②按规定建有公共教育经费资助民办教育制度;③建有民办学校指导监管制度,实现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均做了但有一项尚欠做到位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目前县域内部分民办幼儿园存在生均场地面积小、基础设施差等问题,与省三级幼儿园等级要求尚有差距。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4.第23项指标说明:班额控制合理(40分)

指标认定办法:所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下,且小学、初中90%以上的班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及以下的为达标;所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下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全县所有小学、初中班额均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但离“小学控制在35人以下、初中控制在40人以下”的达标要求尚有差距。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5.第26项指标说明: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20分)

指标认定办法:学校按规定多形式开设选修课程,尊重并保证学生完成学习的选课需要;省级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80%以上。完全做到的为达标,省级特色高中比例达到40%以上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目前省级特色示范高中比例为66.67%。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6.第29项指标说明: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常住人口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②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9.9%以上;③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98%;④主要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12年;⑤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14年。后三项全部达到或超过上限要求,且其他都做到的为达标;后三项全部达到或超过下限要求,常住人口文盲率控制在3.5%以下,且其他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常住人口文盲率控制在3.44%;主要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7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17年。以上三项未能达到指标上限要求。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7.第38项指标说明: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累计合格率达到93%—97%;②高校新生体质健康测试及格率达到85%—90%以上。以上要求全部达到或超过比例上限的为达标;全部达到或超过比例下限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近三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分别为94.11%、94.32%、98.34%,未达到指标上限要求。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基于上述意见,岱山县达到了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的评估要求,予以通过。

二、督导评估意见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岱山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合力构建和谐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逐年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水平,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提供坚强的保障,很多举措值得肯定。

1.上下联动,加大投入,形成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出台了《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了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联动机制,形成教育发展合力,共同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2012年至2014年,全县教育经费总支出达13.6亿元,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9.96亿元,年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年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逐年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共计投入3.51亿元,新建和改建校舍面积8.2万平方米。

2.统筹谋划,均衡资源,形成促进公平的良好局面。在县城及岛屿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教育布局,建立学校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统筹安排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并依规划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通过新建、撤并等办法,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学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准入、培育机制,致力打造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教师队伍。岱山县力推教育资源均衡,在全市率先实现“零择校”。

3.抓住契机,落实责任,奠定教育发展的坚实基础。近年来,岱山县以各类创建工作为契机,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县域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如认真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的创建工作,并于2013年6月首批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以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校安工程实事项目为抓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2009年以来,完成中小学校舍工程项目141个,迁建拆建、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面积14.67万平方米,总计金额达2.73亿元。推进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三通两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近年来,更是以实施“美丽校园”为抓手,高标准高品质建设校园环境,学校面貌焕然一新,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4.凸显特色,丰富内涵,提升区域教育的发展水平。在义务教育学校大力推进特色学校创建,各校以区域特色学校创建主课题为引领,充分挖掘资源,积极进行课程开发建设,定期举办特色学校文化论坛、特色学校教学开放日等活动,形成了各自鲜明的特色,不少学校已有了厚实的文化积淀,课程改革已迈出可喜的步伐,“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建设成效显著。大力开展体育、科技、艺术教育,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经过多年实践,目前全县各校建有体艺社团120余个,超过50%的学校成为市级以上特色项目学校,不少体育竞技项目在省比赛中夺冠。

(二)意见和建议

根据评估组意见,向岱山县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投入。攻坚克难,努力提升义务段标准化学校比例;加强学校信息技术装备及初高中仪器设施设备的配置与更新;在经费投入的同时,充分合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提高其利用率。

2.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加大对薄弱幼儿园的改造力度,统筹合理安排园所布局;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监管,提高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待遇。

3.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机会,搭建平台,完善教师的成长机制;加大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整体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