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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682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10-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对长兴县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督导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16-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浙教督室〔2015〕13号)的通知要求,督导评估组于2016年1月5日至6日对长兴县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进行了督导评估。

评估组认真审阅了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申报材料,听取了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汇报,查阅了佐证材料,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对学生家长进行了电话访谈,对校长、教师以及学生进行了随机访谈,并分4组实地考察了所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社区学院、成人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共27所,对《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中42项指标逐一进行了核查,特别是对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做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形成了初步的评估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同意评估组的如下评估意见。

一、督导评估结果

(一)教育整体情况:现有中小学校63所,其中普通高中5所、中职学校4所、初中16所、小学3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有各类幼儿园39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2所。全区现有在校中小学生总数73723人,在园幼儿16162人。在编教职工5898人。

(二)指标认定情况:前41项指标中,34项为达标,7项为基本达标(指标2、12、22、23、25、35、37),无不达标项目。第42项改革创新(附加分部分),长兴县开展的德育导师制已在全国普遍推广。评估组认定为加5分。最后,综合评估认定得分为915分,高于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850分的要求。

(三)基本达标指标的认定情况说明:

1.第2项指标说明: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教育(20分)

指标认定办法: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按规定计提教育资金,直接用于教育的为达标;在申报前通过追补经费的办法全部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能够将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只有县财政部门出具的简单的统计数据。自查达标,评估组认定为基本达标。

2.第12项指标说明:落实“减负”责任(25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各项“减负”规定,严格遵守6项严格规定,并建有相关工作制度;②严格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6条禁令。以上全部做到的为达标;近1年内只有不超过2所学校有违规情况或全区域内仅发生2件有效投诉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少数学校存在公布学生考试排名的现象;未能建立县域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自查达标,评估组认定为基本达标。

3.第22项指标说明:校长教师流动有序(3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遍建立帮助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城乡学校互助制度;②落实校长、教师交流制度,近2年内义务教育段带编流动的校长、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累计达8%以上;③新聘任的校长、名师和高级职称教师至少具有两所学校工作经历。以上全部做到的为达标;近2年内带编交流教师比例累计达6%以上,其他两项均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2014、2015年教师和校长带编流动累计人数比例为6.1%,未达8%的达标要求。自查达标,评估组认定为基本达标。

4.第23项指标说明:班额控制合理(40分)

指标认定办法:所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下,且小学、初中90%以上的班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及以下的为达标;所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下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小学35人及以下的班级数占班级总数的比例27.60%,初中40人及以下的班级数占班级总数的比例57.76%,未达90%以上的达标要求。自查基本达标,评估组认定为基本达标。

5.第25项指标说明: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3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95%;②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0%—80%;③等级幼儿园比例达80%—90%;④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90%;⑤所有乡镇(街道)建有以中心幼儿园为示范的乡村学前教育网络;⑥没有无证幼儿园。前四项达到或超过比例上限,且其他都做到的为达标;前四项达到或超过比例下限,且其他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虽然自查数据反映各项指标能够达到达标要求,但57所幼儿园办园点数量未统计在幼儿园总量里,且部分办园点基本条件与中心园有明显差距,等级园比例和自查指标存在事实差距。自查达标,评估组认定为基本达标。

6.第35项指标说明:建立教师发展评价机制(15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统筹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明确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②建有完善的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的的教师发展性评价与激励机制;③把教师师德表现与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紧密挂钩,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有一项未完全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未能建立县域层面完善的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的的教师发展性评价与激励机制。自查达标,评估组认定为基本达标。

7. 第37项指标说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义务教育段学生学业水平抽测单科累计合格率达到93%—97%以上;②义务教育段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85%—90%以上。以上要求全部达到或超过比例上限的为达标;全部达到或超过比例下限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2014年义务教育段学生水平抽测单科累计合格率,小学96.73%,初中94.63%。合格率未达到97%以上,该指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基于上述意见,长兴县达到了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的评估要求,予以通过。

二、督导评估意见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长兴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教育先行、优先发展”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紧紧围绕“推进教育优质化、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坚持“四个注重”,全力打造“学在长兴”这一品牌,很多举措值得肯定。

1.党委政府重视教育的措施到位、举措实。2012年,印发了《长兴县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实施意见》,明确了长兴教育三步发展的方略。县委县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教育问题,把创建作为重点工作、系统工程抓部署,抓落实。制定了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的考核办法,分解落实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工作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促进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公安、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主动关心教育事业,共同助推教育事业发展。能依法实现“三增长”,2012-2014年,全县财政累计对教育拨款累计达33.1亿元,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全县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增长,全县人均教职工工资逐年增长。目前全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52所,占全县义务段学校总数的98.1%。各所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优良,能满足深化课改需求,职业高中办学硬件能有效支撑专业建设。部分学校能呈现全校园景观化、园林化,富有特色。完善教学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保障教育资源一体化,推出教育装备“161”管理法,多次受到省市表彰。

2.区域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9.51%,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6.9%,公办园所数占比为61%。2014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省等级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了80%。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全县城乡社区教育机构网络健全,县(社区学院)、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村(社区学校)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实现全覆盖。12所乡镇成校全部是省标准化成校,2013年成功创建为省社区教育示范区。“一校一品牌专业”的建设思路满足了全县居民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较为均衡,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小学为0.32,初中为0.2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农村学生流失少,社会满意度高。弱势群体接受平等教育,构建了“三大支持体系”,保障接受教育权利一体化。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100%,三残儿童入学率为96.1%,走在了全省前列。

3.教育改革特色、亮点突出。长兴教育是一个出经验的地方,“教育券”制度的实践和探索影响全国。近年来,在“德育、管理、评价、课改”等方面呈现了新的特色亮点。做足“德”字文章。长兴各学校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这一中心,在全省率先推行“德育导师制”,2005年“德育导师制”荣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一等奖”,2011年“中小学德育导师制的深化和拓展”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优秀案例”。展现“校”的魅力。全县积极开展特色学校评估活动,鼓励学校开展“一校一品”建设,全县67所中小学都有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其中68个项目被省、市认定为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发挥“评”的导向。2007年建立了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中毕业都实行综合评价,有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从2012年开始全面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评估与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和教育质量奖紧密结合,与校长的聘任、任期紧密结合,有效促进了学校可持续发展。聚焦“课”的实效。依照“本土化课改,草根性探索”的理念,积极探索“轻负高质”,并实施“绿色体检”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其中“全程助学”课堂教学改革模式曾在全省交流。

(二)意见和建议

根据评估组意见,向长兴县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土地出让金按规定计提。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要切实予以落实,并有充分的制度保障和材料依据。进一步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6号)要求,在制定调整机关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要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形成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此外目前非在编教师和在编教师的工资收入差距还是较大,建议要结合民办教育改革和普惠制幼儿园的建设,在制度上保障非在编教师待遇基本和在编教师一致,做到同工同酬。超前谋划新一轮学校布局。针对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和城市化发展的大背景,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超前谋划有效对策,完善校网布局,加快学校建设,进一步均衡城乡之间资源配置,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

2.努力补足发展短板。目前长兴县幼儿园附属小办园点过多、办园条件较差、办园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必须尽早解决。要抓紧实施新三年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这块短板补上去。要继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帮扶农村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提高各个学科的教学水平,特别是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的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设施设备更新率和使用率。

3.继续深化教育改革。要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改革和学校法人治理体系改革,完善评价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继续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专项预算。要系统推进课程改革,建立健全推进课改的有力机制和氛围,探索区域课改的整体战略,树立区域课改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办学内涵,提高教育质量。要完善县域层面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的的教师发展性评价与激励机制,更好地引导教师投身于教师事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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