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6-0682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6-10-1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公布杭州市上城区等13个地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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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我厅组织督导评估组对申报县(市、区)进行了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督导评估。本次督导评估对县级政府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努力程度、教育投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42项指标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和教师等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评估认定并公示,你县(市、区)达到了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 现将督导评估意见反馈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督导评估组的反馈意见,对不足之处加以整改,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上报教育厅督导处。教育现代化是一个动态过程,我厅将建立监测和复查制度,确保现代化不倒退。在《评估操作标准》的前41个指标中,今年有1项及以上不达标指标的,将予以黄牌警告,不予评估教育现代化;连续两年有1项及以上不达标指标的,将取消其称号。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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