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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683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10-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对象山县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督导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16-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浙教督室〔2015〕13号)的通知要求,督导评估组于2016年1月4日至6日对象山县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进行了督导评估。

评估组认真审阅了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申报材料,听取了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汇报,查阅了佐证材料,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对学生家长进行了电话访谈,对校长、教师以及学生进行了随机访谈,并分4组实地考察了所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成人文化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共26所,对《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中42项指标逐一进行了核查,特别是对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做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形成了初步的评估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同意评估组的如下评估意见。

一、督导评估结果

(一)教育整体情况: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52所,其中普高6所,职高3所,初中10所,小学23所,九年一贯制12所,幼儿园88所(含民办65所),培智学校1所,电大1所,镇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8所。在校学生82812人,在编在岗教师4732人。现有省特级教师11人,市级名师14人,县级以上各类骨干教师332人。

(二)指标认定情况:前41项指标中,36项为达标,5项为基本达标(指标3、4、23、25、37),无不达标项目。第42项改革创新(附加分部分)指标经过审核不予加分。综合评估认定得分为915分,高于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850分的要求。

(三)基本达标指标的认定情况说明:

1.第3项指标说明:各类教育经费进预算(30)

指标认定办法:①学校建设和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经费每年都列入财政预算;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以上;③近3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以上。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的90%及以上,或近3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的95%及以上,且做到第一条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根据2014年度浙江省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统计分析,象山县累计教育装备资产值生均2554.69元,低于全省平均值2865.53元。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2.第4项指标说明:用足教师编制,学科结构合理(40分)

指标认定办法: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在编教师占核定编制的96%以上,无1年以上长期代课教师;音体美、科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专职教师配备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且乡镇中心校有专职教师的,为达标;配足率达90%以上,小学科教师基本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他条件同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发现,学科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小学科教师不足。部分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以及中职学校,教师核编略显滞后,教师资源略显不足。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3.第23项指标说明:班额控制合理(20分)

指标认定办法:小学、初中98%的班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下的为达标;有98%以上的小学、初中班级班额控制在40人、45人以下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主要考察当前一二年级班级的班额情况。

经核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小学只有12.94%的班级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初中只有44.51%的班级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4.第25项指标说明: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3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95%;②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0%—80%;③等级幼儿园比例达80%—90%;④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90%;⑤所有乡镇(街道)建有以中心幼儿园为示范的乡村学前教育网络;⑥没有无证幼儿园。前四项达到或超过比例上限,且其他都做到的为达标;前四项达到或超过比例下限,且其他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台账资料显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0.85%,未达到80%,等级幼儿园比例为85.02%,未达到90%。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5.第37项指标说明: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20)

指标认定办法:①义务教育段学生学业水平抽测单科累计合格率达到93%—97%以上;②义务教育段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85%—90%以上。以上要求全部达到或超过比例上限的为达标;全部达到或超过比例下限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在省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中,小学合格率为96.09%,未达97%。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基于上述意见,象山县达到了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的评估要求,予以通过。

二、督导评估意见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象山县紧紧围绕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目标,着力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很多举措值得肯定。

1.领导高度重视,加快教育整体发展。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制定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先后编制实施《幼儿园布点规划(2010-2025)》、《象山县中小学布点规划(2012-2030)》,制定出台数个教育专项文件,建立起了涵盖结构布局、教育均衡、质量提升、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等全方位的政策保障体系。2012到2014年,象山县教育经费总投入分别增长20.94%、18.72%和0.07%。预算内教育拨款分别增长38.78%、21.71%和9.56%,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9.22%、19.23%和20.10%。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实施教师“关爱工程”、农村教师“安心工程”,实行“奖教惠师”政策,设立农村教师、特教教师任教津贴及特岗津贴,健全教师奖励机制,教师收入逐步合理增长。

2.推进区域教育均衡方面力度大。完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教育保障体系,近3年60.9%的建设经费用于农村学校建设。推行城乡师资统一编制标准,实行农村师资配备倾斜政策,强化城乡师资合理流动,农村师资队伍进一步稳定优化。实施强校与弱校联合办学、一体化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通过联合体内资源共享推进城乡一体化办学,同时加快改造提升,实施以石浦为中心辐射带动象山南区教育水平整体提升的“扶南工程”,力促校际发展优质均衡。

3.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在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同时,推进新一轮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形成中心城区和石浦两大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并加快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点。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坚持“产教结合、以教促产、以产养教”,大力培育实践操作能力为核心的技术应用人才,服务象山经济发展。建立完善的成人教育网络,实行“1+8+18+400”的办学布局,形成“村(社区)、乡镇、片区、县”四级教育网络,8所成人学校均为省标准化镇乡(街道)成人学校,标准化率达100%。结合象山产业,开展多样化培训。实施学前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每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个班计划”,组建六大教育集团,从2012年起全面实现以总园+分园形成的“一体型”和以六大园+乡镇中心园为核心的“双体型”的教育模式。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

4.校园文化建设起步早。大力推进“美丽校园”建设。近两年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的意见》和《象山县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计划地推进“美丽校园”、“快乐校园”、“幸福校园”建设。加强课余文化建设,丰富校园生活。以校园文化建设为突破口,积极开辟德育第二课堂。确立了“一校、两村、四基地”发展模式,系统落实全县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大课堂的课程建设、组织管理和实践探索,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意见和建议

根据评估组意见,向象山县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 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部分环节和领域投入不足,还需进一步增加教育经费,确保经费逐年增长,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增长两提高”,特别是要加大设施、设备、图书等添置投入的比重,做到适度超前,为教育教学工作高效开展提供硬件保障。加大学校特色创建经费投入,为教育多样性发展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2.进一步优化配置师资结构。学科教师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小学科教师不足。部分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以及中职学校,教师核编略显滞后,教师资源略显不足。要强化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3.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督导工作。建议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相关要求,政府教育督导室能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经费,开展经常性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学校规范办学,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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