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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6-0683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10-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对舟山市嵊泗县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的督导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16-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2015年修订版)》(浙教督室〔2015〕13号)的通知要求,督导评估组于2016年1月5日至6日对嵊泗县申报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进行了督导评估。

评估组认真审阅了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的申报材料和自评报告,核对了自评报告和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查阅了台账材料,针对《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中42项指标,一一进行了核查。同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对学生家长进行了电话访谈,对校长、教师以及学生进行了随机访谈。实地考察了嵊泗县所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成人文化学校等14所学校。评估组在广泛采集评估信息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操作标准进行认真分析评议,形成了本次评估的初步评估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同意评估组的如下评估意见。

一、督导评估结果

(一)教育整体情况:现有各类教育机构28个。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教育技术学校1所,初中2所,小学9所,各类幼儿园10所。全区现有在校中小学生总数5107人,在园幼儿1470人,在编教职工780人。

(二)指标认定情况:前41项指标中,35项为达标,6项为基本达标(指标3、4、8、25、29、32),无不达标项目。第42项改革创新(附加分部分)指标经过审核不予加分。综合评估认定得分为905分,高于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850分的要求。

(三)基本达标指标的认定情况说明:

1.第3项指标说明:各类教育经费进预算(3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学校建设和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经费每年都列入财政预算;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以上;③近3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以上。以上三项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全省上年平均值的90%及以上,或近3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均达到全省上年投入平均值的95%及以上,且做到第一条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2015年初中生均教育技术装备经费投入为320.35元,低于2014年全省平均值(372.09元)。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2.第4项指标说明:用足教师编制,学科结构合理(5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达到省定编制标准;②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在编教师占核定编制的95%以上,且不存在1年以上长期代课教师;③中职学校按规定配足配齐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④音体美、科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小学科教师配备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且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校专职教师配足配齐。以上全部做到的为达标;在编教师占核定编制90%以上,小学科教师基本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且其他条件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缺编问题。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3.第8项指标说明:标准化学校比例高(40分)

指标认定办法:义务教育省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的为达标;达到8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义务教育学校9所,已经达到标准化学校8所(包括今年刚认定的菜园二小),达标率为88.9%。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4.第25项指标说明: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3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95%;②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0%—80%;③等级幼儿园比例达80%—90%;④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90%;⑤所有乡镇(街道)建有以中心幼儿园为示范的乡村学前教育网络;⑥没有无证幼儿园。前四项达到或超过比例上限,且其他都做到的为达标;前四项达到或超过比例下限,且其他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共有幼儿园10所,达到省三级以上等级幼儿园8所,比例为80%。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5.第29项指标说明: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常住人口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②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9.9%以上;③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98%;④主要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12年;⑤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14年。后三项全部达到或超过上限要求,且其他都做到的为达标;后三项全部达到或超过下限要求,常住人口文盲率控制在3.5%以下,且其他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5.9%,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3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4年。该指标自评为基本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6.第32项指标说明:“三残”儿童少年普遍接受教育 (20分)

指标认定办法:①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包括按规定开展送教上门)达95%以上;②按规定设置培智学校,以及在普通学校附设卫星班、特教部(班),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机构,并建有随班就读保障体系;③按规定配备特教教师;④特教经费达到规定要求;⑤特殊教育由义务教育向学前和高中段延伸。以上全部做到的为达标;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其他都做到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经核查:初中段残疾儿童升学无法完全满足接收教育的需要。该指标自评为达标。评估组评定为基本达标。

基于上述意见,嵊泗县达到了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的评估要求,予以通过。

二、督导评估意见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嵊泗县委和县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紧紧围绕“合力构建和谐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始终把教育列入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优先发展地位,把教育发展作为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任务加以研究落实,很多举措值得肯定。

1.落实责任,坚持优先发展。一是科学谋划。出台《嵊泗县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创促建,以创促改”,进一步完善了教育发展体系,深化了教育发展内涵,夯实了教育发展基础。二是领导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阶段的创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形成联创共建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三是落实经费保障。2012至2014年共计投入教育经费6.73亿元,预算内教育拨款三年分别增长14.14%、22.56%、18.21%,有力地保障了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2.科学规划,实施布局调整。一是编制《嵊泗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分步实施教育强县战略,以“大岛建、小岛迁”的整体思路,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积极优化布局,09年以来,全县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投入资金近1.42亿元。二是积极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战略,2013年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至2015年,初中、小学八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低于省定标准,全面改善了办学条件,反映了教育的公平与均衡。

3.强化保障,提升队伍素质。一是用好教师编制。嵊泗县根据县域特点,按照班师比核定在职教师编制,2015年实际在编780人,核定编制779人。二是积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制,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强教师培训,制定《嵊泗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以及《嵊泗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十二五”规划》,实行新教师培训制度,对五年内青年教师实行能力提升工程。四是拓展教育交流合作新途径,依托区位优势,与上海市虹口区建立全面战略协作关系,提升队伍素质。

4.推进改革,提升综合水平。一是优化学前教育,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级学前教育示范、达标乡镇创建工作。二是抓实基础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小班化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创新育人工作新模式,切实推进“美丽学校”建设,全面提升了海岛学校办学内涵。投入1150万的菜园镇第二小学即民工子弟学校正式使用,有效解决外来民工入学问题。嵊泗中学以科技教育为特色,推进课程改革,成为省二级特色示范高中。三是结合当地实际,做精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提升,全面实施中职改革,职教培训中心2013年通过省三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

(二)意见和建议

根据评估组意见,向嵊泗县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菜园一小标准学校建设进程,提升标准化学校比例,加大薄弱幼儿园改造力度,提高等级幼儿园比例,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2.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加大教师的培养力度,创新培养模式,促进教师教育理念、专业素养的进一步提升,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要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证率,实现全员育人的良好环境。

3.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层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如进一步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与激励制度,继续完善校车、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要完善校园周边环境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制。继续关注学困生,研究完善三类残疾儿童入学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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