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教师队伍
索引号: 002482082/2016-0249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6〕14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6-10-1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6〕14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计划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16年“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2016年全省计划引进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50名左右。

(二)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在一流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一)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应是2014年9月30日后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4年1月1日)。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五)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六)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学术领导能力。

三、聘任程序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提出初选意见。

(二)设岗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并邀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不含本校专家)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三)省教育厅根据同行专家评价(评审)意见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

(四)高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五年,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岗位待遇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特聘教授津贴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连续资助5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聘期内,学校应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中人文社科类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应不少于50万元,其他学科特聘教授的科研配套经费应不少于100万元。

五、管理考核

(一)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在聘期内,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

(三)加大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的考核,对于出色完成聘期目标,取得重大成果,考核优秀的特聘教授,学校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六、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对推荐人选数量、程序、单位推荐意见做简要说明)、汇总表、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应一致。纸质材料推荐表、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文档推荐表为word文档,附件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整合成PDF格式文件。有关申报表格可到浙江省教育厅网站“师资队伍”栏下载。学校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4.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 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 各类任职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联系人:肖文华、林涛,电话:0571–88008820、88008969,邮箱:107953652@qq.com。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汇总表

2. 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