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教辅评议专家对通过资质审查的出版(编写)单位提交的教辅材料样书进行了评议,并将2016年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和2014年评议通过的使用时限3年的教辅材料进行了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现予以公告,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此次公告的2016年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20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42册、高中高考辅导类10册、高中同步练习册(技术学科)10册使用时限均为1年,使用到2017年春季学期结束;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通过的使用时限3年的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和高中同步练习册(除技术学科)使用到2017年春季学期结束。 二、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修改及出版印制要求: (一)要按照评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订,在规定印张数内建议教辅材料的字号和字体为:初中12P(小4号字),书宋体为主;高中10.5P(5号字),书宋体为主。 (二)教辅材料按规格印制。采用黑白版的教辅材料,纸张用60克书写纸;对需要双色印的教辅材料,可以使用70克书写纸(封面为铜版纸,不贴塑)。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每学科不超过15印张,高考辅导类教辅材料每学科不超过20印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语文、数学学科不超过10印张;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学科不超过15印张。高中同步练习册不超过8印张; (三)《历史》、《地理》等学科的教辅材料中插附的地图,涉及中国示意地图、世界示意地图、中国历史疆域图、世界各国历史地图和局部行政区域图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在教辅材料印刷前须按照有关规定送审,并取得相应审图号。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辅材料定价政策,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注册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进行核价。 (五)出版印制时,须在书封眉顶处印注“经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2016年评议通过”字样,三号字体。 (六)本次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印刷装订质量须符合GB/T18359-2009《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办法》等国家标准要求,省印刷产品质量检验站将组织开展对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七)3月15日前须将2016年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正式样书(1本)寄送到杭州市翠柏路7号(邮编:310012,联系人:王珏,联系电话:18958183658),以备核查。 三、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编写(出版)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我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有下列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入选我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资格:未按国家规定核价的,未按公告要求控制印张数的,内容与送评样书不符的,抄袭、盗版及冒用他人名义组织编写的,省印刷产品质量检验站抽检认定印装质量不合格的等。 各教辅材料的修改意见,请各出版单位发电子邮件至601752537@qq.com领取。 附件: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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