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基〔2016〕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浙教基〔2012〕8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法的通知》(浙教考〔2014〕129号)精神,现就有关我省应征入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资格的确认 (一)夏季应征入伍的。 夏季应征入伍的学生为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或达到毕业条件的,按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条件认定毕业资格。 (二)冬季应征入伍的。 因冬季应征入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的特殊性,对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的确认规定如下: 1.关于学考。因高三最后一学期应征入伍,学生未能参加的学考科目和已经参加两次以内(含两次)均不合格的学考科目,其学考成绩记为D(合格),省教育考试院凭学生入伍通知书予以确认。已经参加两次考试均不及格,再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科目,仍记为不合格E(不合格)。 2.关于学分。学生因应征入伍,其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减少6学分,即总学分达到138以上(其中,必修的艺术、体育各减1分,计2分;选修减4学分)。 3.关于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因应征入伍,综合素质评价四个测评项目中未参加测评的项目,其等第记为B(好)。 4.关于品行。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5.关于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冬季入伍的,达到毕业要求的,所在学校应将入伍的学生列入应届毕业班学生名单。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因冬季征兵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等原因当年度退伍的,给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考试考核,按照规定的毕业条件认定毕业资格。 二、关于毕业文凭发放 (一)各县级兵役机关汇总应征入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名单,凭入伍通知书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毕业资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二)应征入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证书与同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同时验印、发放。 (三)应征入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证书验印后,转交县级兵役机关发放给学生本人。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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