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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3162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5〕18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9-0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杭州高级中学和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两校所属校区学生学籍管理等事项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5-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5〕187号

杭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杭州高级中学和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两校所属校区学生学籍管理等事项的请示》(杭教高中〔2015〕18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杭州高级中学和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的校名在现阶段保持不变,使用期限至2017年8月31日止;杭州高级中学钱江校区和浙江大学附属中学丁兰校区的校名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启用;杭州高级中学贡院校区和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玉泉校区的校名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启用。
    二、同意杭州高级中学和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的2013级至2014级毕业学生,其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书、高考报名等仍使用杭州高级中学和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的校名;从2015级毕业学生开始,分别使用杭州高级中学贡院校区和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玉泉校区的校名。
特此函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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