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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5695 文件编号: 浙教办职成〔2015〕7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9-1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学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职成〔2015〕7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自《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全省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推进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按照一地一校、择优推荐的原则,经各地层层推荐审核,我厅确认了全省承担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144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社区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开展家政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不仅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职业学校应具备的功能和任务。不仅有利于促进家政服务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强职业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各地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32号)精神,以承担培养培训家政服务人才工作为己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开展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二、明确职责。学校的主要职责是:1.示范引领。本次公布的学校均为我省开展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较好的学校,各校要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面向本区域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并以点带面,引领本区域其他学校和单位开展相应的家政人才培养培训工作。2.深化培养。结合当地实际,建设好家政服务专业,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家政服务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当地有特色的课程与教材,加快培养一批家政服务专业人才。3.强化培训。培训是今后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重点,各校要充分发挥本校社会功能,重点抓好在岗家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优先培训市场紧缺的服务人员,积极面向农村妇女、下岗职工等重点家政就业群体开展家政服务和保姆培训,切实提高在岗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和持证率。4.外联合作。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家政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合作,全面推进家政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同时充分利用人力社保、民政、卫生计生、妇联等行业部门优势,合作开展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三、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校认真研究制订工作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落实相关任务。要加大对学校的政策支持,在推进“十三五”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有关资金与项目要向承担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学校倾斜。
    各地在家政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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