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5〕52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计〔2013〕131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5年7至9月要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重点执法检查。请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对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检查重点包括: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发布情况、虚假宣传查处情况、公办学校及其在职教师参与经营性教育培训情况等。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请各地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于2015年9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计财处和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为督促各地切实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8月中下旬选取部分市、县(市、区),对联合检查执行情况开展工作检查。 联系人:省教育厅黄飞,电话:0571—88008906,邮箱:1023902309@qq.com。省工商局吴天卿,电话:0571—88385241邮箱:81718765@qq.com。 附件: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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