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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6021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5〕17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7-0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5〕17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暑期将至,各类消防、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和灾害天气进入易发多发期。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15〕3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暑期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近日,省内多个地方出现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6月22日,庆元县职业高中一学生私自游泳时溺水死亡;6月24日,瑞安市汀田三小一学生私自游泳时溺水死亡;6月27日,永嘉县花坦小学霞山校区一学生私自游泳时溺水死亡;6月28日,仙居县安洲小学、第一小学两名学生,文成玉壶中学一毕业生,龙泉市四中两名学生私自游泳时溺水死亡;6月30日,苍南县赤溪中学一学生私自游泳时溺水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们在学生防溺教育、防溺水联动机制作用的发挥、地方政府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视等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各地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再次发生。各地各校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学生溺水事故,结合防溺水工作经验,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要通过当地媒体、学校(班级)家长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防溺水知识,发布安全警示,认真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的要求。要利用近期休业式、返校日等学生集中返校的机会再开展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用身边的惨痛事例教育学生不要私自下河游泳。尤其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的安全提醒。务必将教育部印发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学生(含在园幼儿)家长手中,扎实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家访要达到全覆盖。省教育厅将于7月中旬开展督查。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对各地的工作考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地方综治部门联系,进一步强化联动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合力做好防溺水工作。发生溺水事故后要倒查责任,明确是宣传教育不到位,还是河道水域存在安全隐患,水库、池塘、工地失查失管等,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严肃问责。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调查结果一周内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做好暑期防洪防台工作
    近日,李克强总理对做好强降雨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暑期是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的高发期,各地各校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化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的意识,认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做好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要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及时向师生发布预警和安全警示信息。要加强应急值守,科学处置突发灾害事件,及时上报信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学校财产不受重大损失。
    三、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目前,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仍在西非传播,几内亚、塞拉利昂两国被列为疫区国家。全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不断发展,目前中东11国及韩国被列为疫情国。各地要加强卫生教育宣传工作,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了解疫情变化动态。学校要对近期出入疫区的中外方人员健康状况重点加以关注,落实具体的防控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坚决防止出现失管、失控的问题。
    四、做好暑期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近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5〕13号),把学校消防工作作为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领域,各地、各校要认真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检查,注意排查老旧校舍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学校改造、维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提醒家长在暑期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
    各地各校要在暑期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平台向师生、家长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鼓励家长、学生通过“浙江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zhejiang.safetree.com.cn)进行自主学习,保障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暑假。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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