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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2456 文件编号: 浙教人〔2015〕6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6-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人〔2015〕67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综合规划>的通知》(浙发改援建〔2011〕240号)要求,省教育厅先后已经选派了五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援疆。按照我省“双语”援疆工作部署,为保证“双语”培训工作的延续性,经研究并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援疆指挥部同意,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组织选派第六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现就此次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工作需要,第六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需选派60名。其中杭州、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舟山8个市选派42名教师至阿克苏教学点,宁波、嘉兴、丽水3个市选派18名教师至库车教学点。
    二、选派范围
    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中小学校。
    三、援疆时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2013〕26号)精神和“双语”教师集中培训工作需要,选派的学科教师援疆时间为2年。
    第六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将于今年8月下旬赴疆(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单位表现好;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可以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至2015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中级专技职务满2年及以上。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双语”支教工作。
    五、援疆的有关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按照新疆有关规定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两年的10000元、三年的15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在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均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三)援疆教师赴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援疆教师是中共党员的,请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省援疆指挥部党委,赴疆时请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组〔2013〕26号文件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能力等考试。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申请确认中小学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课题、荣誉等业绩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核准公布;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公布。
    高校教师根据浙教高科〔2014〕28号文件精神,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按自主聘任的有关要求,聘任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发〔2011〕6号)精神,援疆教师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援疆教师在疆期间由派出单位管理为主,省援疆指挥部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帮助协调管理中的有关工作。
    (七)援疆教师休假探亲以及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体检,按浙组〔2013〕26号文件规定办理。
    (八)援疆教师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偏远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六、选派程序与要求
    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根据下达的选派任务,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人选。选派时要严格把握选派条件,讲透相关政策,重点选派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和后备干部。为便于沟通联系、加强管理,各市要从选派的援疆教师中确定1名教师作为本地区的领队。
    选派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人选名单、《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个人表现材料各一式2份以及体检表于2015年6月22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七、工作纪律
    严肃组织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的援疆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等制度,出差、请假等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选派第六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赴新疆工作,是我省教育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重要决策工作的延续,同时也是到2015年基本实现阿克苏地区和兵团一师“双语”教学全覆盖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今年是最后一批选派援疆“双语”培训支教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把真正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身体健康的教师选派出来。同时,各派出单位要一如既往地主动关心援疆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帮助解决援疆教师的家庭生活困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选派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人事处陈常龙,0571—88008939;省教育厅师范处李敏强,0571—88008920。


附件:1.2015年浙江省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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