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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3150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5〕14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6-0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不予批准部分地区更换初中、小学思想品德学科教材版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5〕143号

温州市教育局及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规定,鉴于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尚未完成全套教材的编写、修订,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温州市教育局提出更换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材和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发区、洞头县、永嘉县、文成县、富阳市、淳安县、三门县、仙居县要求调整小学思想品德学科教材版本,均属于教育部规定的沿用原版本、不得更换范畴。因此对以上市、县(市、区)更换相关教材版本的要求不予批准, 2015年以上市、县(市、区)的思想品德学科须继续沿用原版本教材。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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