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4年高中新入学的学生2017年实施新高考方案,教学计划相应改变,部分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通过的使用年限3年的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和高中同步练习册需要做适当调整,相关出版社已提交品种的变更情况和说明。现就调整后的寒暑假作业、高中同步练习册予以公告,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使用时限规定:综合性寒暑假作业、高中同步练习册,原则上使用时限为3年(2014-2016年)。 二、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修改及出版印制要求: (一)要按照评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订,在规定印张数内建议教辅材料的字号和字体为:小学3年级21P或16P(2号或3号字)、正楷体为主;小学4年级14P(4号字),正楷体和书宋体为主;小学5-6年级和初中12P(小4号字),书宋体为主;高中10.5P(5号字),书宋体为主。 (二)教辅材料按规格印制。采用黑白版的教辅材料,纸张用60克书写纸;对需要双色印的教辅材料,可以使用70克书写纸(封面为铜版纸,不贴塑)。 (三)《历史》、《地理》等学科的教辅材料中插附的地图,涉及中国示意地图、世界示意地图、中国历史疆域图、世界各国历史地图和局部行政区域图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在教辅材料印刷前须按照有关规定送审,并取得相应审图号。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辅材料定价政策,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到注册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进行核价。 (五)出版印制时,须在书封眉顶处印注“经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2014年评议通过”字样,三号字体。 (六)7月15日前须将正式样书(1本)寄送到杭州市翠柏路7号(邮编:310012,联系人:王珏,联系电话:18958183658),以备核查。 三、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编写(出版)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我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有下列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入选我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资格:未按国家规定核价的,未按公告要求控制印张数的,内容与送评样书不符的,抄袭、盗版及冒用他人名义组织编写的等。 附件:浙江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综合性寒暑假作业、高中同步练习册)目录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