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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426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6-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144号)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1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2012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4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简称《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网上在线填报并导出打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检的项目情况,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检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我省高校除浙江大学和公安海警学院外,由我厅组织实施。请各有关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2.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5年6月19日开通“中后期管理系统”,请项目依托学校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然后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线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后上报。
    4.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单独装订)。
    (4)由中检单位在线打印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1份。
    5.在线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5年7月10日。各高校务必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材料排列顺序需与《中检汇总表》项目顺序一致。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四、其他要求
    各高校应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检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1.2013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将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如仍未通过,将不再拨付二期经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2.本通知所需各类表格和材料请从社科网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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