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和全面推进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我省从2012年起,在全省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三年来监测工作开展顺利,稳步推进,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015年开始,教育部将试点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并在全国建设一批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结合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2〕148号)、《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方案(试行)》,我省将在今年下半年继续实施省级抽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地、各学校要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并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评价与公告制度。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做好本辖区学校学生艺术素养全面监测。 被推荐为全国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的市(县、区),要深入研究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全面落实。 二、认真做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自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从2015年开始实行,以学年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各中小学校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2014―2015学年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状况,如实填写《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至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于当年10―12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按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开始全国中小学校实施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按照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规定的内容、重点和方法,在全面总结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逐级报送。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设区市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教育厅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教育部。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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