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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3154 文件编号: 浙教计〔2015〕7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6-2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和相关捐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4 浏览次数: 317 字体:[ ]

浙教计〔2015〕7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日,有媒体在报道一些地方“学区房”热等内容时,涉及房产开发商通过“赞助费”影响学区划分等问题,对教育系统造成了负面影响。为切实防范相关问题发生,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和相关捐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切实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调整现有学区划分范围要慎重。各地在条件尚不成熟,尤其是尚未取得广大群众共识前,暂不实施多校划片。招生前,各地都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二、严格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接受捐赠的管理。各校在接受各类捐赠时,必须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学区划分、招生入学相挂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协议内容的审核,捐赠协议须由捐赠方、教育局、学校三方或捐赠方与教育局共同签订,捐赠方与学校直接签订捐赠协议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作为见证方;捐赠协议中不得出现任何与招生入学有关的承诺或暗示。
    三、多形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政策的宣传。主动利用媒体、网站等将招生、入学政策及学区划分包括调整依据等,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使所在区域群众充分了解学区划分和招生政策,避免受某些媒体不实报道和某些房产开发商不实宣传的误导。
    四、全方位加强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的监督。包括加强对公办学校接受捐赠行为的监督,以及房产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涉及学区的宣传,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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