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计〔2015〕7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日,有媒体在报道一些地方“学区房”热等内容时,涉及房产开发商通过“赞助费”影响学区划分等问题,对教育系统造成了负面影响。为切实防范相关问题发生,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和相关捐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切实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调整现有学区划分范围要慎重。各地在条件尚不成熟,尤其是尚未取得广大群众共识前,暂不实施多校划片。招生前,各地都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二、严格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接受捐赠的管理。各校在接受各类捐赠时,必须坚持自愿无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学区划分、招生入学相挂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协议内容的审核,捐赠协议须由捐赠方、教育局、学校三方或捐赠方与教育局共同签订,捐赠方与学校直接签订捐赠协议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作为见证方;捐赠协议中不得出现任何与招生入学有关的承诺或暗示。 三、多形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政策的宣传。主动利用媒体、网站等将招生、入学政策及学区划分包括调整依据等,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使所在区域群众充分了解学区划分和招生政策,避免受某些媒体不实报道和某些房产开发商不实宣传的误导。 四、全方位加强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的监督。包括加强对公办学校接受捐赠行为的监督,以及房产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涉及学区的宣传,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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