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15〕14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5年5月25日,河南平顶山市一老年公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6月1日,杭州市滨江区一居民出租房因电瓶车充电(初步分析)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要求,汲取相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从近期我省教育系统看,校园消防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部分事故还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各地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校园消防安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其中,中小学校要以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为主要依据与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高校要避免出现责任书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安全责任书涉及人员要知晓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根据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一校一预案”的要求科学编制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制定的应急预案切合学校实际,并根据预案进行演练和完善。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学校要查明事故原因,倒查事故责任。 二、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各校近期要结合校园及夏季火灾特点,针对火灾防范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本地区、本校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学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一步细化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要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教室、专用教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馆、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用电情况。各高校不仅要着眼于校内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等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还要加强对学生住宿或教学地点设置在校外的继续教育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根据前期部署,近期省教育厅将对高校继续教育校外办学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排查过程中,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消防器材、设施逐个进行检查,对消防通道逐个进行排摸,确保灭火器、应急指示照明灯具、消防栓等各类设施设备均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均畅通无阻,并做好检查记录。要坚决禁止用卷帘门或铁栅栏对男女生宿舍进行隔离、在夜间用铁锁对宿舍大门进行上锁等人为造成消防通道不畅的不科学管理行为。各地各校在学生宿舍管理中要突出科学管理与设施安全的要求,对出入门逐步进行改装,鼓励使用门禁系统,确保大门在发生火警等紧急情况下能自动打开。要加强学校食堂的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油烟管道进行清洗,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要抓紧研究落实电瓶车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杜绝监管漏洞。各地各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立即暂停使用或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密切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作,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火灾逃生技能。要不断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实用、生动、体验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并运用惨痛的事故案例警示学生,真正让消防知识进学生头脑。高校要严格学生校外租房审批管理,对确需在外租住的学生要加强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提示。要教育广大师生员工养成安全用电用火习惯,并积极发挥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效用,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及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请各设区市和高校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校安处,并随时报送工作动态。联系电话:0571―88008834、8008696,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附件: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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