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基〔2015〕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文件要求,根据各地选用结果和教辅材料评议结果,省教育厅编制了《浙江省2015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教学用书目录》)和《浙江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教辅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学用书目录》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 (一)《教学用书目录》是按照各地已选定的中小学新课程实验教科书、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和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选定的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科书编制,具体详见附件1(《书法练习指导》全省未报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教学用书目录》包括了全省各中小学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省、市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学具、音像教材)等,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用书由国家免费提供。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足配齐教学用书、为普通高中学生选用教学用书,不得擅自使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更不得使用境外教学用书。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确保课前到书,学生人手一册。 二、严格按照《教辅推荐目录》选用征订相关教辅材料 (一)《教辅推荐目录》是根据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的2014年和2015年教辅材料样书评议结果确定,具体详见附件2。 (二)《教辅推荐目录》中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用书,高中同步练习类用书,高考考试辅导类用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用书。 (三)各地应根据《教辅推荐目录》,为学生选用2015学年春季、秋季两学期教辅材料,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工作,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或其他学习材料等。 附件:1.浙江省2015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浙江省201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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