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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2455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科〔2015〕4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5-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高科〔2015〕4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及《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精神,2014年,我省全面下放了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由高校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发证书。前段时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力量,抽取部分高校对评聘工作进行了复核。现将全省高校201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总体情况
    2014年,全省共有83所高校开展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自主评聘工作,其中32所本科高校和13所高职院校完全实现了包括学科水平评议在内的自主评聘工作,25所高职院校281位申报者的学科水平委托省高教学会高校(高职)师资管理分会进行评议,宁波、舟山片区5所高职院校119位申报者学科水平进行了联合评议。据统计,2014年共有2504人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有1496人获得了晋升,通过率为59.74%,与往年基本持平。
    从总体上看,2014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较为平稳、有序、顺利。各高校按照批准的评聘方案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认真制定与各自办学定位相匹配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切实把好院系推荐、学科评议、学校评聘等工作环节,严格执行“三公开、两公示”,评聘程序规范,评聘结果认可度较高。在省统一组织的复核中,复核小组共召开17场一线教师代表座谈会,广大教师对评聘结果较为满意,评价较为积极、正面,评聘结果比较符合实际。
    二、存在的问题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涉及教师重大切身利益,受到高校和教师的广泛关注。在整个评聘过程以及这次抽检复核中,也发现个别高校存在对评聘政策理解不透、条件把关不严、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有的问题在高校教师中引起一定反响。主要表现在:
    (一)制定的评聘标准与实际评聘把握有差距。学校制定的评聘标准除了教学测评、论文、项目、荣誉等几个指标是定量的以外,综合业绩、师德师风、群众口碑等方面的表现很难以量化的标准进行评价,学科间、教师间差异较大,难以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评价,导致制定的评聘标准和实际评聘结果存在一些差距,引发一些教师对评审工作科学性、公平性的质疑。
    (二)分类评价的举措与效果尚未充分体现。全面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其主要目的是高校可制定与各自办学定位、层次、类型、发展规划等相适应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强化导向,引导教师各尽其能发挥专长,安心教学、潜心研究。由于是初次开展自主评聘,各校从平稳推进改革、保证评聘条件的延续性以及教师的心理承受能力等出发,制订评聘条件时相对比较慎重,教学为主、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社会服务推广等类型的分类评聘的举措及效果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三)个别高校公平、公正、公开程度还有欠缺。个别高校存在因人设岗、因人设置申报条件、评聘条件,少数高校针对教育管理人员开展了与岗位设置管理相脱节、只评不聘的资格评审,按岗评聘的原则没有充分体现,“双肩挑”人员晋升比例偏高,向一线教师倾斜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四)有些学校学科水平同行评价组织得不够严密。同行评价是衡量教师学术水平的通行做法。评聘中许多高校提高了代表作送审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但也有一些高校在送审中存在人为、人情因素。在校内学科组评议环节,还存在着专家的产生程序不够公开透明,一些有特定关系的专家没有考虑回避等情况,影响了同行评价、学科组评价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另外,受传统做法和观念的影响,一些教师对自主评聘的质量、自主发证的权威性也存在一些疑虑,有待学校做进一步宣传解释工作以及社会大环境的认同。
    三、2015年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总结201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验,研究解决自主评聘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教师普遍关心和反映较多的问题。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各高校要围绕学校办学定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从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办学能力,增强办学活力的高度积极推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要以岗位管理为抓手,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竞聘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高校内部良性运转,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优化评聘方案及标准,强化教师考核评价导向功能,把分类评价真正落到实处。要从有利于队伍建设,培育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的高度,以评聘制度改革为契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论文轻应用、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提升教育质量、培育办学特色、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教师职务评聘体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规范评聘程序。坚持“三公开、两公示”制度,认真执行落实省里评聘机构和评聘程序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内评聘、委托、联合评审工作,学校要严格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学校要制定学科委托评议的相关制度,规范委托单位的确定、委托程序等。接受委托的高校及相关机构要精心组织,确保公正、公平。代表作送审要按要求确定送审单位及专家,组织要严密,严禁“指定送审”,规避送有特定关系的单位和专家。
    (四)严明评聘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及计划自主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执行按岗评聘、评聘结合。学校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从平稳推进改革、维护一线教师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以身作则,原则上不搞破格申报。对违规违纪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把握改革方向,统一思想认识,加快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评聘制度改革的激励作用,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积极搭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平台,畅通渠道,做细、做实未通过评聘教师的咨询服务工作,明确发展重点及努力方向,服务教师个性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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