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15〕12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配合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指示,我厅倡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大禹纪念歌》传唱活动。此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上级要求,请各地各校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传唱活动开展情况材料。现将具体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统计、填报《〈大禹纪念歌〉传唱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形成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本地区学校传唱活动总体情况,做法和经验,成效及体会等),逐级上报。 2.各高等学校撰写本校《大禹纪念歌》传唱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本校传唱活动总体情况,做法和经验,成效及体会等),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二、报送要求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如实填报和撰写有关材料,按时上报。总结材料要求情况真实,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内容生动,能够反映本地区、本学校传唱活动开展情况的特色和亮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至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时间、方式等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 请各市各校于2015年5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相关材料报送给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各市报《〈大禹纪念歌〉传唱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传唱活动总结材料两项,各高校报传唱活动总结材料)。联系电话:0571—88008879,电子邮箱:15436680@qq.com。 附件: 《大禹纪念歌》传唱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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