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15〕10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推进我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就做好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各高校要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做好校级与省级、国家级项目的衔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升项目的训练成效,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政、产、学、研协同,构建多种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与基地,形成良好的训练条件与氛围。 二、项目类别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三、报送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15年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四、项目分配与经费支持 2015年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00项(见附件1)。请各参与高校认真做好组织遴选工作,统筹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在创业训练基础上设立创业实践项目。鼓励各高校积极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5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8468/201504/185562.html)。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考核内容,安排相应经费支持。各参与高校要安排经费予以支持,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资助经费。 五、检查评估 按照“自主检查、客观呈现、信息公开”的原则,请各参与高校做好2013年、2014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撰写自查报告(见附件2)和统计相关数据。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审查,对参与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整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2016年安排项目数挂钩。 六、时间安排 请各参与高校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4)和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上述材料仅需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zj_gjc@163.com。联系人:李凤,联系电话:0571—88008979。 附件:1.2015年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自查报告写作提纲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审查指标体系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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