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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4944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5〕9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4-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5〕9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5〕12号)要求,充分认识艾滋病在我省青少年中传播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组织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要以评估工作为抓手,对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强化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确保青少年学生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各地评估报告要有数据支撑,主要内容包括终期评估实施情况、五年来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进展和成效、《行动计划》规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相关学校进行督查和指导,对评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学校切实完成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省教育厅将于今年5月份组织专家督查组,对各地、各高校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通报各地各校。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有关数据上报至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相关要求、时间、方式等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相关评估总结报告及评估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sjyttwyc@163.com)。评估表见教育部《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在浙江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www.zs510.com)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联系人:潘学东,电话:0571―88008887,传真:0571―88008879。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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