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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工程办函〔2015〕2号

婺城区、玉环县、越城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浙教师〔2014〕14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5〕18号)文件部署,定于2015年上半年组织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培训,进一步完善“提升工程”实施体系,理顺“提升工程”组织管理,完善“提升工程”测评方案和质量监控体系,探索促进教师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的长效机制,为2016年至2017年全面实施“提升工程”打好基础。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提升工程”管理者培训
    1.参训对象:试点区县分管局长1人,参与“提升工程”的师训部门(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育技术中心的负责人各1名,以及试点区县的所有小学校长。
    2.参训时间:4月8日-9日。4月8日上午在金华市锦华园(北山路1377号)报到,前台电话:0579-89115908。
    3.培训费450元/人,其中婺城区管理者不住宿,培训费350元/人。
    (二)“提升工程”骨干培训者培训
    1.参训对象:试点区县骨干培训者。
    骨干培训者在全员培训中主要承担辅导员一职,指导网络研修、校本实践、过程管理等。由试点所在区县负责推荐15-20人,条件如下:(1)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高,教学应用能力强,能够起到“种子”教师作用;(2)熟悉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的教学;(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推荐时考虑学校地域和语数学科分布,便于骨干培训者带动校本研修。
    2.参训时间:4月15日-17日。4月15日上午10点至12点在金华市俏江南酒店(骆家塘店,婺城区畅达街167号)报到,前台电话:0579-82589111。
    3.培训经费:面授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等由“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负责。
    (三)“提升工程”全员培训试点
    1.参训对象:试点所在区县小学学段语文、数学学科的全体教师。
    2.培训时间: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
    3.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提升工程”全员培训试点培训费标准为600元/人。培训学员先按收费标准统一缴费,培训结束后回当地报销。
    三、其他事宜
    请试点区县于3月31日前将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统一报送至“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联系人:姜媛瑜、徐建华;电话:0579-82282827;传真:0579-82282917;电子邮箱:jyy0106@163.com

附件1:“提升工程”试点管理者培训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2:“提升工程”试点骨干培训者培训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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