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5-04260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5〕8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5-04-1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期高等学校科技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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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5〕8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高校科技经纪人队伍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成果交易,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二期高校科技经纪人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省科技厅《技术经纪人实务培训大纲》(浙科发成〔2014〕80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安排培训内容,突出指导性、实用性、可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培训对象 全省高校中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科技评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项目管理、科技合作等有关工作的人员共170名(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4月20日―24日,共28学时,其中4月20日上午报到,24日下午考试。 2.地点:杭州涌金饭店(杭州市劳动路127号,电话:0571―87067608)。 四、培训方式及师资 采用理论授课和案例分析相结合、互动交流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重点邀请省内外长期从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交易工作并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 五、报名方式 请各相关高校职能部门填写《第二期高校科技经纪人培训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并于2015年4月16日前发送至cxy88008970@126.com(务请注明“××学校第二批经纪人培训名单”)。 六、考试发证 培训后参加由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浙江省技术经纪人证书”。 七、其他 1.开展高校科技经纪人培训是探索建设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2.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培训期间的出勤情况将向各单位反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需书面向省教育厅报告。 3.培训工作委托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组织。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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