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人〔2015〕2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精神,为加强对全省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经研究,决定整合原浙江省盲人教育资源中心、浙江省智障教育资源中心和浙江省聋人教育资源中心,成立“浙江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性质及管理体制 “中心”是集特殊教育研究、评估、咨询、服务于一体,跨学科、多功能的特殊教育研究与服务专业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挂靠浙江省盲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由浙江省盲人学校负责,接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的指导。“中心”主任由浙江省盲人学校校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负责“中心”日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中心”可增聘副主任2名,并设立相应内设机构。 二、“中心”主要职责 (一)配合省教育厅推进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进行专业的评估与指导,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二)开展全省特殊教育的重点及难点问题研究,促进全省特殊教育创新与发展,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特殊教育决策咨询做好服务。 (三)指导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医教结合、送教上门、卫星班建设等工作。 (四)引领特殊教育专业发展,开展特殊儿童的评估与康复训练,为基层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综合性的特殊教育专业服务,为社会和家长咨询服务。 (五)建设和维护特殊教育资源网和个别化教育系统,负责编印《浙江省特殊教育》专刊,指导学校编写特殊教育相关课程教材、教学用书等。 三、“中心”工作人员配置及管理 “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专职人员所需编制在浙江省盲人学校内部调剂解决,兼职人员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四、“中心”的经费保障 省教育厅为“中心”提供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专项划拨到浙江省盲人学校的账户,专款专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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