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5-02653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5〕5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5-03-2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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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5〕5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学教育办学工作,现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教高〔2014〕7号及近年来教育部对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做出明确规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地本校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并于2015年3月27日前将违规办学的情况与统计表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教处(详见附件)。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周琼,电话:0571―88008975,邮箱:zhouq112@126.com;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蒋联海,电话:0571―88008860,邮箱:jianglh2005@126.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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