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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3648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5〕5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3-2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教育年鉴》(2015)征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5〕5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浙江教育年鉴》是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纂的按年度向省内外发布浙江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的专业性年鉴。它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做好教育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浙江教育事业发展进程的真实记录。为更好地开展《浙江教育年鉴》(2015)的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单位或处室2014年度教育工作基本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图表材料。
    二、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包括“概况”和“专题条目”。对年鉴中的年度“概况”要求科学合理地综合年度各类数据,缜密构思,基本数据完备。尽量选用有可比性的图、表资料。“条目”内容要求文字简约、结构合理、逻辑性强,选材要单一,记述要具体。力求题目明晰,内容充实,做到大事、要事不漏。
    2.字数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15000字以内;各高等学校,本科院校5000字以内,高职院校3000字以内。厅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供本单位2014年度工作情况的相关材料。
    3.图片要求。根据年度教育发展特点和实际,搜集、提供体现本单位或处室工作重心、特色和亮点的教育活动(尤其是师生日常教学活动和实践锻炼活动)、教育改革、重大事件的高质量的彩色图片。图片尽可能接“地气”(数码照片,采用JPEG格式,并注明照片所反映的事件、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
    4.稿件应文字规范,表达简练,线索清晰,条理清楚,力求客观、准确地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2014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风貌及改革创新的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稿件报送
    1.报送的稿件须由供稿人署名(含联系方式),并由学校领导审核盖章。
    2.《浙江教育年鉴》(2015)稿件(含纸质稿、电子稿)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报送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310012。联系人:周思勇,电话:0571—87757316,电子邮箱:zjjyz15@163.com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浙江教育年鉴》的资料征集工作,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年鉴编纂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及时进行布置,主管领导和组稿人、撰稿人要认真按照年鉴编纂格式、要求进行编辑、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真实、内容全面、行文规范的年鉴材料。

附件: 《浙江教育年鉴》(2015)稿件基本规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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