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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450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3-1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在全省高校开展“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活动,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决定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浙江教育科技频道、浙江在线、浙江教育报等单位协办。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浙江广电集团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活动主题
       以“建设美丽校园,追寻最美青春”为主题,挖掘、培育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大学生。通过评比表彰活动,不断扩大“十佳大学生”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全省高校努力学习践行“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的浓厚氛围,努力使“十佳大学生”成为我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精神文化品牌,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省普通高校2015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评选和推荐(2015年3月)。
  各高校在组织本校十佳大学生或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3日前,按本科院校每校2人(浙江大学4人)、高职高专院校每校1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5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学校德、智、体综合考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初选(2015年4月上旬)。
    召开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浙江广电集团和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初评会,对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遴选30名大学生作为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三)候选人公示(2015年4月上旬)。
    在相关媒体公示一周。
    (四)评选(2015年4月)。
    印发海报、选票,启动全省高校投票活动。
    1.大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高校宣传阵地,介绍与宣传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
    2.组织投票。
    (1)组织在校大学生投票。统一印制选票,按各校在校生5%的比例分发各校,由学校学工部和团委组织投票和结果汇总;
    (2)组织网络投票。制定网上投票办法,在浙江在线设立网上投票站,接受社会各界投票;
    (3)组织专家评选小组,开展评议。按书面投票占60%、网络投票占10%、专家评选小组占30%的比例,确定20名人选,提出省“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
    3.研究确定。2015年4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评选确定省“十佳大学生”人选。
    (五)表彰(2015年5月)。
    举办颁奖晚会,对获奖大学生进行表彰。
    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见附件1)。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真正做到“十佳大学生”大学生评、大学生学。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升大学生对“十佳大学生”的认知度,提升“十佳大学生”社会美誉度。
    请各高校于2015年4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10份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1张标准照,2寸免冠;1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校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联系。联系人:高丽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52,电子信箱:jytxjc@126.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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