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5-04256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5〕4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5-03-1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和建立重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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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5〕4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0号)精神,现就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4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和建立重大信息报送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中心年度建设进展报告 1.报送范围。第一、二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5个。 2.报送内容。围绕中心申报认定材料和发展规划,在综述中心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中心在制度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亮点工作以及中心通过协同,在服务国家、全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典型事例。要求引用数据完整、准确,建设成效要以独立第三方评价为主,充分体现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方的评价意见。 3.报送材料和时间。各中心2014年度进展报告电子版请于2015年3月30日前发送至zjgx_2011@126.com,纸质版一式1份同时发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并附中心认定后理事会全部会议记录各1份。 4.其他。2014年度进展报告(纸质版)应经中心牵头高校主要负责人和中心主要参与单位相关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关于建立重大信息报送制度 1.报送的主要内容。牵头高校给予中心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心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突破、中心通过协同创新所取得的重大科研创新和成效、以中心名义组织开展的各类重大学术活动和重要会议等。 2.报送要求。各中心及牵头高校应高度重视,及时、全面地宣传中心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及服务创新驱动和社会发展的建设成效,重大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一星期内报送。 3.建立和完善联络员制度。各中心应落实专人担任中心联络员。联络员要及时掌握本中心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各级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报送信息。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各中心要积极为联络员提供方便条件,安排他们参加中心各种活动,确保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心工作动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2)应经中心牵头高校职能部门审核并加盖牵头高校公章后于2015年3月30日前上报。 4.其他。各中心信息报送情况和新闻媒体对中心的宣传报道情况将作为中心中期评估和期终评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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