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5-0492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5-02-0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通知 | ||||
|
||||
浙教体〔2015〕1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高等学校,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省青少年人群中的增长势头,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学校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卫生、教育部门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通报会商制度。 建立健全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部门组成的会商机制,定期商讨通报学校艾滋病疫情,共同商讨推进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有效开展的对策与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疾控中心和学校之间也要建立定期联络机制,适时根据本地疫情形势,研究制定推进本地区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对策与措施,促进防治艾滋病各项要求在学校的落实,有效防控疫情。 二、建立责任区制度。 按照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原则,按职责分别落实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预防艾滋病疫情防控、指导的责任,制定具体的任务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做好学校卫生管理、校园稳定、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定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学校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及时处理学校在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 三、加强学校艾滋病监测,健全监测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测,扩大高校艾滋病监测哨点,定期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调研。利用学校网络平台,开设免费咨询检测转介网页,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主动接受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提高咨询检测服务的可及性。要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医务部门的作用,利用学校辅导员队伍等,做好感染艾滋病学生的教育工作,加强感染艾滋病学生的心理辅导和生活教育。认真落实在校学生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为其提供针对性咨询、指导、转介和抗病毒治疗服务,改善病人生活质量,避免疾病传播蔓延。 四、建立学校防控艾滋病协调组织机制。 高等学校要建立卫生防疫与健康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医院、学工、团委、宣传、教务、后勤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将艾滋病监测列入学校年度计划,组织校医院等部门专职人员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构建学校疫情互通信息,建立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卫生疾控机构之间的联系网络和通报机制,及时把艾滋病疫情和有关防艾知识通报家长,通过家校互动实施快速反应,落实相应的教育、防控、监督措施。 五、建立专家指导队伍,为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组建艾滋病防治专家队伍,为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深入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讲座、志愿者培训等活动。省疾控中心要为全省高校校医、辅导员队伍等提供艾滋病防治师资培训。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当地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综合防治知识纳入中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培训所需经费、培训资料和师资。积极探索建立校外专家组授课培训制度,聘请有关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专家为学生讲授防艾知识,或者为学校培训师资,为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 六、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课程,加强艾滋病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部署,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到2015年,100%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学生掌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要做到全覆盖。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确保落实高等学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的专题讲座时间,通过专题教育和专题讲座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知识和技能。开发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服务包,供高校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时使用。充分调动高校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探索设立大学生社团艾滋病防治项目,鼓励高校学生社团开展大学生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将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学生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鼓励他们参与社区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世界艾滋病主题宣传日(12月1日)等活动,结合学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七、保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青少年接受学校教育权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青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青少年的隐私。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统筹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学生的资助问题,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学生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引导学生平等对待受艾滋病影响学生,向家长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国家反歧视相关政策,减少对艾滋病的恐惧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歧视。 八、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督导检查。 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预防艾滋病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教育、卫生督导评估及有关专项工作检查内容,定期对学校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或专题讲座、开展师资培训、配备教学材料、开展多种形式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提高学校师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知晓率等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省教育厅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列入对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和市(县、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年度业绩考核内容,推动教育系统预防艾滋病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2月4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