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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5701 文件编号: 浙教职成〔2015〕13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12-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职成〔2015〕13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农业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
    近年来,我省中职学校开展了一系列面向学生和教师的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中职教育发展,培养和涌现了一大批技术能手,充分展示了中职学校师生良好精神风貌和综合素养。为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工作,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师生职业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按照“调整、规范、提升”的要求,将目前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师生的各项大赛统一规范为: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育人为导向,统一规范大赛赛项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整合我省中职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和教师技能大赛等各项竞赛后唯一的一项综合性赛事。大赛以育人为宗旨,突出中职师生的职业能力建设和提升,通过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培养和提升中职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和可持续发展,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2015年开始,大赛项目确定为学生和教师两方面。学生比赛项目包括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两部分,其中技术技能部分设置国赛项目和“面向人人”赛项两类,职业素养部分包括中职学生“文明风采”国赛和“创新创业”省赛两类。教师比赛项目包括职业素养和技能教学能力两部分。具体赛项见附件。
    二、与教育教学同步,科学安排大赛内容与时间
    大赛活动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中职学校德育和技能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平台。为充分发挥大赛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促进、引领作用,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大赛要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大赛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要与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内容、途径和评价等紧密结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突出学校开展大赛活动的基础作用,突出学生和教师的大赛活动主体地位,不断丰富大赛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制度机制,引导全体师生重在参与、重在过程,在大赛活动中健康成长,提升技能和综合素质。
    统筹安排大赛时间。原则上大赛时间与学校学年同步。从2015学年起,大赛每学年举办一届。学生比赛项目安排在每年9月至下一年1月底前完成学校和市县级比赛,省赛每年2月至3月完成,其中“面向人人”赛项安排在每年5月份。教师专业教学能力赛项和职业素养赛项每年10月至11月举行。各地各校要切实将活动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按照全省大赛的统一时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谋划,安排好相应的比赛时间,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开展。
    三、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大赛制度机制
    加强和改进大赛活动的组织方式和组织机构。大赛采取学校具体组织、县(市、区)和设区市及省级层层进行的方式开展。省级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等八部门联合主办,主办单位成立大赛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决策、指导和监督。由主办单位委托省教科院等相关部门承办,承办单位按照不同赛项分别牵头成立大赛活动执行委员会,负责大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各地各校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相应层面的大赛活动。
    完善大赛的激励机制和工作制度。省级学生与教师大赛根据参赛人数按比例设置一定奖项,大赛结果纳入全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等有关考核中。各地各校要逐步完善激励等制度,对参赛活动的个人和集体予以相应激励。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大赛活动的组织工作和程序,加强过程监督,明确标准,完善专家、教师、学生参与大赛的办法,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比赛规范、客观、公平、公正。要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和严肃处理大赛中的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
    四、加强条件保障,形成大赛工作合力
    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为大赛活动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对活动提供赞助。省级活动组织机构要落实活动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各承办单位和有关学校要对活动的组织实施给予人员、经费和条件保障。鼓励各地建立大赛活动网络平台,发挥网络在开展大赛活动中的作用。
    大赛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合作和支持。教育部门要主动承担牵头责任,发挥好沟通、协调、联络作用,促进形成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的机制。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并积极组织发动技工院校参与大赛。农业部门要负责好农业类等分项技能大赛。经信部门要负责好电子商务类等分项技能大赛。文明办要将大赛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载体,统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大赛活动。妇联、关工委等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大赛活动的开展,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附件: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的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文明办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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