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安〔2015〕9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作出了具体部署。请各地、各校尽快组织学习,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冬季即将到来,各地要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人员密集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高层建筑等重点部位,以及校园周边的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小单位、小场所等重点对象,定期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专项排查、滚动排查,着力提高发现问题、整治问题的能力,全力做好消防安全保卫,严防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各地要继续强化《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要以11月全省中小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为契机,开展“千校”共办消防主题教育月活动,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参观消防队站、讲授消防常识课、召开消防主题班会、布置家庭消防作业、举办消防安全演讲等内容丰富的活动,切实巩固和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同时,还要在宣传月期间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刊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原则上每所学校刊播不少于2次。 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指导有关专家编写了《消防安全——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小学一–三年级、小学四–六年级、初中版、高中版),请各地教育、消防部门指导学校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时参考使用。该读本电子文档已通过各设区市教育局校园安全管理部门分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已存放至省消防总队FTP(ftp://10.227.33.5)宣教中心文件夹,也请消防部门各支、大队及时下载使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