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及《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办法(试行)》,决定组织浙江省201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15年11月10日至20日,送评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及资质审查,并反馈资质审查结果。 (三)2015年12月20日至30日,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提交送评教辅材料样书。 (四)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教辅材料的评议,公示评议结果。 二、评议种类及范围 1. 初中列入评议的教辅材料是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 2.普通高中列入评议的教辅材料:(1)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同步练习册,(2)学业水平考试类: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3)高考考试辅导类:语文、数学。 三、送评单位资质 1.本省各地中小学使用教材版本的出版单位。 2. 取得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并由教材出版单位及著作权人授权的出版社。 3. 编写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学业水平考试类教辅材料,无须由原教材出版单位及著作权人授权,但出版单位须取得教辅出版资质。 4. 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并熟悉相关教材。 四、评议程序 1.教辅材料编写或出版单位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参评申请材料及资质证明材料等。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查,审查结果经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确认后,向相关编写或出版单位反馈。 2.通过申请及资质审查的编写或出版单位完成教辅材料编写,并向省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样书(每个品种样书5本,送评同步练习册的单位须同时提交原教材1 套)。 3.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科评议专家组对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并以投票或打分方式产生评议结果。高中技术同步练习册择优选出不多于3套,考试辅导类的教辅材料一个学科择优选出不多于5套,使用期限一年。 4.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学科评议专家组评议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结合教辅材料定价等情况,最终确定通过评议的教辅材料版本,并由省教育厅公告目录,供推荐选用。 五、材料提交 送评单位须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及资质证明材料: 1.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申请表(见附件1)。 2.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目录(见附件2)。 3.教辅材料著作权人身份证和出版单位(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教辅材料出版单位出版教辅材料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5.教辅材料准予出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教科书著作权人编写出版或与他人合作编写出版并共享教辅材料著作权的技术同步练习册,须提交享有教科书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技术同步练习册,须提交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人准予编写同步练习册的授权书复印件。 8.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人(著作权人及出版单位)承诺书。 提交办法:附件2《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目录》以Excel电子表形式提交,请发送至:601752537@qq.com,其他均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均要求通过快递邮寄方式提交,一律不接受现场报送。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邮编310014,联系人:陈熙熙,联系电话:0571-88008826。 提交申请材料及资质证明材料的日期为2015年11月10-20日,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逾期递交的,均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教辅评议不收取送评单位任何费用。 2.申请材料及资质证明材料审查通过后,再次发布公告明确教辅材料送审目录,样书提交时间、地点和方式。 3.所有与评议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