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体〔2014〕14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禁毒办,各高等学校: 为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侵袭的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禁毒工作是关系到社会和谐、国家前途和民族振兴的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他们进行毒品预防教育,保护他们不受毒品的侵蚀和危害,使他们自觉地远离毒品,是事关子孙后代健康幸福、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对于保证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国民体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禁毒知识、吸毒危害以及国家禁毒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吸毒会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自觉做到“热爱生命,拒绝毒品”。要把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作为对大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当地禁毒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做到“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 二、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实现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 (一)落实毒品预防教育课程的教学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切实加强在校生禁毒预防教育,要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浙江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在课时、教师、教学材料等方面予以明确和保证。各普通中小学校必须确保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禁毒教育每学年不少于2课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禁毒知识作为新生入学始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禁毒防毒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根据课程标准、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在中、高考中进行考核,促进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学校禁毒师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毒品预防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禁毒课教师可以由法制副校长、思想品德课教师、法制课教师和化学课教师兼任,也可以由其他教师兼任。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校外专家组授课培训制度,聘请有关医学、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禁毒等领域的专家为学生讲授禁毒知识,或者为学校培训禁毒课教师。省教育厅将继续联合省禁毒办组织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联合当地禁毒办,组织有关专家,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广泛开展师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毒品预防教育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每年6月是社会禁毒宣传的重要时期,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6.1《禁毒法》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的有利契机,精心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集中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掀起禁毒宣传教育高潮。开展禁毒教育进高校活动,各高校每学年要组织1次以上禁毒讲座。此外,各学校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禁毒知识竞赛、演讲、征文,并通过学校校报、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黑板报、橱窗、电子视频等载体大力宣传禁毒知识。 (四)加快禁毒教育基地建设。采取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方式在杭州建立一家省级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禁毒办事机构联系,独立建设或者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学生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等设施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就近的禁毒教育基地建立联系制度,制订课外教育活动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活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均能一次或多次参加活动。 (五)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专题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均衡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禁毒部门联系,加快建设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步伐,扩大示范学校创建面,各县(市、区)要在2015年新创建3所以上县级以上示范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示范学校动态评价管理制度,借鉴、推广示范学校的措施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提高毒品预防教育实效。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探索创新,不断丰富毒品预防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可采取专题教学课、多媒体教学或禁毒主题班会、禁毒知识讲座、观看禁毒知识影视片等形式,结合平安校园建设、校园法制建设、校园文化建设,通过主题团日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活动。各地、各高校可以多方筹措资金,购置必要的禁毒书籍、影像资料。禁毒教育专兼职教师要掌握有关资料,不断提高讲课的思想性、知识性,感染力与感召力。 各地各学校还要结合实际,把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预防教育结合起来,在青少年学生中形成珍惜生命、防毒防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定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本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教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研究对策,提出措施,组织落实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处理学校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情。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联络制度,及时部署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交流各地、各校工作经验,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制度与协作制度,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禁毒部门、学校分工协作机制与禁毒联控联防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各级禁毒、综治、司法、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明确职责、任务,积极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毒品预防教育衔接机制。建立家庭、学校、社区毒品预防教育衔接机制,普及家庭防毒知识,强化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学校要建立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制度,通过家校联系平台、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定期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学生校内外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对辍学学生、吸毒人员家庭、单亲家庭学生的关注关爱。要特别关心涉毒人员子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认识毒品危害,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他们成为新吸毒人员。要配合社区在社区宣传栏、社区网站等开展禁毒宣传,尤其要加强对涉毒高危人群针对性宣传教育,深化分级预防工作。 (四)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估范围。各地要结合综治、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等考核,对在校学生毒品预防知识知晓率等进行测评,省教育厅将每年联合省禁毒办对各地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及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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