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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5-05908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5〕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5-01-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终期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5〕9号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办技〔2013〕99号)要求,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首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开展终期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浙江省首批14所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月16日前:资源成果发布与自我总结;

   2015年1月16―18日:专家在线评估;

   2015年1月17―20日:实地抽查;

   2015年1月下旬:验收结果公布与表彰。

   二、验收要求

   1.第一阶段:资源成果发布与自我总结。请各基地学校按照《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基地学校项目建设要求》(见附件1),将项目资源上传至基地学校空间平台(http://jdxx.zjve.cn/)。同时,各基地学校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并将报告电子稿上传至基地学校空间平台项目终期验收栏目(基地学校空间―>综合管理―>项目汇报―>项目终期验收)。

   2.第二阶段:在线评估。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依托基地学校空间平台,对各基地学校项目建设与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对资源数量、质量及应用访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第三阶段:实地抽查。从14所学校中随机抽查若干所基地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赴学校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教学观摩、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抽验。

   4.第四阶段:验收结果公布与表彰。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对于通过验收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进行表彰并授予“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四、其他

   1.请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和指导学校做好自查总结工作,并协助和配合专家组做好实地抽查工作。

   2.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袁霄;联系电话:0571–87027718。

 

附件:1.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建设要求

   2.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3.首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基地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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