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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5820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 〔2014〕32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9-0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及时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32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9月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由此正式全面启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教育部备案,也将于近日公布实施。为在全省切实做好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凝聚改革共识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呼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人才选拔和培养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的重大教育改革举措。国家选择我省作为高考招生改革试点,既是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实践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省的充分信任,必须肩负起责任,切实搞好改革试点,为全国推进高考招生改革积累经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学,都要充分认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实施意见》上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为改革支招,一起为改革发力。通过深化考试招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实现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
    二、广泛宣传解读,夯实群众基础
    我省试点方案公布后,各地各高校要立即组织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宣传解读和培训要严格围绕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先干部后群众,先内后外,努力指导和帮助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全面了解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方法,增强大家对改革的认同感。
    三、遵循教育规律,跟进有序做好教育教学安排和管理
    各中等学校要以高考招生改革为契机,大力深化高中课程改革。要统筹安排高中三年课程开设,实行长课和短课、大班和小班教学有机结合,切实做到不盲目增课时赶进度,不增加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挤压选修课程课时。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的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理性选择修习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设置课程,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决不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逐步改革单一行政班管理模式,全面实行选课走班教学,积极扩大开展必修课程走班教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教研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和教学进度,制定分层走班教学要求,促进学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特点,研究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的报考条件,切实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办学特色。要围绕多元评价选拔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有利于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机制。
    四、及早行动筹划,做好考试组织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根据改革要求和试点总体部署,加强考点建设,完善健全考试及相关工作组织管理制度。要根据高中学考纳入高校考试招生评价体系的新要求,用高考的标准,研究实施高中学考。要围绕完善高中学考联防联控机制,加快进行标准化考点和网上指挥、巡查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考试组织、试卷保密、评卷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各高校要认真研究改进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平选才、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
    五、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主动联系宣传、网络等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建立健全舆情协调和舆论引导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能解答的准确解答,不能解答的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答疑释惑和化解矛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高考招生改革的社会环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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