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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2640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4〕31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9-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314号

各高等院校:
    为提高青年教师执教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学校按照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开展培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各校工作不平衡,存在参加人数偏少;培训形式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教师积极性不高;学习时间难保证、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深入推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充分认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重要性,每年要制定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优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安排好指导教师,并落实到每个培养对象。要保证青年教师培养时间,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安排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要加强青年教师培训结果考核,确保培训实效。
    二、建立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自今年起,每年9月底前,各校要将上一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附件表格)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卢燕,联系电话:0571―88008990)。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实施情况予以公布,并抽取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各校有关实施情况将纳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的通知》(浙财教〔2013〕276号)中有关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教师情况”指标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数权重。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实施情况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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