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4〕35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根据中央要求,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教党〔2014〕33号),现予转发,并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重大意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青少年学生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对于引导他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断奋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认真组织安排烈士纪念日各项纪念活动。要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参加公祭烈士活动,瞻仰烈士陵园和烈士墓,向烈士墓敬献鲜花,缅怀烈士不朽功绩。认真组织开展寻访烈士足迹活动,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历史,提高继承英烈遗志的主动性,增强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自觉性。 三、深入创建学习烈士精神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思想品德课、高校思想政治课等相关课程中宣传烈士事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利用学校环境布置、校报校刊校园网等媒介讲述烈士故事;通过举办主题读书活动、演讲朗诵比赛、征文活动等各种形式,生动活泼地学习烈士精神,切实把纪念活动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项日常内容。 各地各高校要精心组织,统筹各方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切实提高活动效果。各地各高校今年纪念活动的开展情况,请于2014年9月30日上午12:00前,通过OA信息上报系统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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