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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4552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4〕33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9-2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创建特色应用技术本科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335号

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相关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下同)中积极开展创建特色应用技术本科院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精神,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支持创建一批办学质量高、特色鲜明、对产业转型升级贡献大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二、试点范围
    相关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
    三、工作要求
    1.推动相关普通本科高校着力打造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应用技术类专业,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等教育特色发展,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高校应认真分析形势,有效把握机遇,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申报。
    2.申报高校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科学定位,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鼓励其它高校可通过整体或部分院系或专业(集群)形式自行开展试点,俟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申报试点。
    3.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申报院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在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校地合作、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申报试点的市属高等学校,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试点的行业属高校,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申报试点的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试点初步方案,省教育厅将统筹筛选出若干所院校作为第一批试点院校。
    请申报高校于2014年10月15日将书面试点申请及初步方案报省教育厅计财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黄飞,电话:0571―88008906,邮箱:1023902309@QQ.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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