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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582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9-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适应高考招生改革变化 统筹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教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基〔2014〕10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我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需要,科学合理安排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多形式宣讲解读试点方案,帮助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深刻领会改革精神。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统筹安排高中三年课程开设。不盲目增课时赶进度,不增加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挤压选修课程课时。要按规定为学生开设自修课。
    三、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的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学习能力,理性选择修习课程,确定修习层次及进度。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设置课程,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不得违背学生选课意愿,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强制实行分班教学。
    五、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逐步改革单一行政班管理模式,大力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在完善基于主干学科的四类选修课程建设,扎实推进选修课程选课走班的同时,着眼于推行分层教学和帮助学生自主选择选考科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必修课程走班教学。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教学质量监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教研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指导学校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各科教学指导意见,科学安排课程和教学进度,制定分层走班教学要求,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学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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