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质监〔201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教师培训机构,各教师教育质量监控机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工作规程(试行).doc
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