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4〕302号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最近印发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对高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体育课程的改革与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条件保障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和规范学校体育工作 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基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学校在体育课程设置、体育师资配备、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制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度等方面的针对性、规范性,按照标准落实好组织机构、课时、课外活动、经费保障等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要全面落实高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基本标准》是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各校要严格落实体育课程,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保障,保证每天锻炼一小时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要健全体育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保障,保障体育经费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晋升职称的合理比例和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一致,实行同工同酬,提升学校体育工作保障水平。 三、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要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列入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评估指标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将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我省将对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每年随机抽取部分大学三年级(高职专科院校为二年级)学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状况现场测试,抽测结果将予以通报。 四、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基本标准》是衡量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面向所有高校的《基本标准》达标工作专项评估、检查,凡不达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停止招收运动队新生。凡是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为合格等级。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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