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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6006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4〕23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6-2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23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我省自6月17日入梅以来,部分地区已出现大雨暴雨天气,省气象台预计未来一周梅雨带仍在我省维持并南北摆动,多大雨暴雨天气,省防指已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本轮强降雨的防范工作,要求全省各地重视对雨情的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灾害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省防指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向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发布防汛预警,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
    临近暑期,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当地防汛防台形势、结合期末工作安排认真全面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对位于沿河、沿溪和地处山谷、水库下游、低洼易涝区学校的防汛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校舍、院墙、车棚、在建工程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及周边泄洪通道是否通畅,地下室等排水系统、电力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汛防台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机制,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防范洪涝、台风、雷暴、泥石流等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要加强灾害天气师生安全出行的宣传教育,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的排查和管理。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宣传防汛防台知识,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已制定完善的防汛应急预案,使各相关岗位人员熟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
    三、加强应急值守,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汛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93号)要求,在前期开展防汛防台演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准备。要加强与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重视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和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做好学生停课、调课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巡查,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根据紧急信息的报送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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