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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4906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4〕23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6-2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2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迎接即将在我省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各地各校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推进,完善并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公布制度。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全面实施学生体测向社会公布制度,省内高校大一新生(浙江籍学生)体测结果按生源市和生源高中进行对比、排序,并向社会公布;对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大学三年级(专科院校为二年级)学生,组织实施全省学生体质统一抽测,以高校为单位排序、公布。各设区市以全市高中学校为单位,重点向社会公布高三和高一年级(以生源初中为单位)学生的体质状况;各县(市、区)以全县(市、区)初中、小学学校为单位,重点向社会公布初一(以生源小学为单位)和小学五年级学生的体质状况。要进一步贯彻国办发〔2012〕53号关于“要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的规定,研究政策,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投入,加强测试场地、设施和器材等条件建设,加强测试管理与技术培训,保证学生体质健康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实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全面总结本行政区域(单位)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编制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适当公开。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系统总结、发现各地的经验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发布年度报告,推动改革成果转化和深度开发利用,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三、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建立制度,按《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好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
    四、要完善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督学责任区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制度、体育课开设、学生阳光体育一小时活动等情况作为常规督导的重要内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体育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学校发展性评价应评定为不合格。各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研究所属各县(市、区)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必要时可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查。省教育督导部门将各地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价的内容;对学校体育工作不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偏低的地区,将组织专项督查。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校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要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教育部三个文件的工作方案或细则,并抓好落实。各设区市、高校有关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厅体卫艺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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