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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4499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4〕22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6-2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高校思政理论课骨干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225号

各高校党委:

根据省委领导的指示要求,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双十”举措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4〕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高校思政理论课骨干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帮助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师全面系统掌握党的十八大以来理论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为更好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三进”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地点

培训班分2期进行。

第一期培训班时间:2014年7月7日―10日,7月7日上午9:00―11:30报到;

第二期培训班时间:2014年7月14日―17日,7月14日上午9:00―11:30报到。

地点:杭州城市花园酒店(余杭区临平人民大道505号,总机电话:0571―86238888,乘坐地铁1号线到临平终点站下―南站出口,沿迎宾路步行800米左右到达酒店)。

三、参加对象

第一期:全省高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师,普通高校每校2名、独立学院每校1名;高校《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课教师,本科院校每校2名、独立学院每校1名。

第二期:全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普通高校每校2名、独立学院每校1名;高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教师,本科院校每校2名、独立学院每校1名。

四、其他事项

1.培训费用由省委宣传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承担,参加培训班的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师往返交通费、伙食费补助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2.培训班结束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教师继续参加暑期备课会,备课会不另行通知;《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部分教师继续参加暑期备课会,这两门课的暑期备课会另行通知,参加人员需另外报名。

3.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名单(见附件)请于2014年6月24日前发送电子版报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联系人:吕明再,电子邮箱:88008956@163.com,联系电话:0571―88008956(兼传真)。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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