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工委办〔2014〕9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14年起,省中小学教师师德楷模表彰项目与其他表彰项目归并为省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项目。为做好省优秀教师中小学师德楷模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德育工作者和德育课教师分别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热爱学生,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有偿补课;坚持素质教育理念,爱岗敬业,勤于钻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二)德育工作者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迹。 (三)德育课教师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德育课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推荐人选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 三、评选名额 省优秀教师中小学师德楷模人选共评选15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为更好地保证推荐人选的结构比例,各市除按规定推荐名额外,另外推荐1名农村一线教师作备选人选。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向一线倾斜。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考虑农村、职教、幼教、特教学校人选的比例,原则上其所占比例不低于这类学校教师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重点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学校校长(书记)推荐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 (二)充分发挥省优秀教师中小学师德楷模人选评选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地要将评选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同等条件下,各中小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普通高中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承担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业绩突出的教师,中职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业绩突出的教师,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包括城镇薄弱学校的教师。 适当考虑地区分布,有计划地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倾斜。对长期在偏远农村、欠发达地区、海岛任教或出色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推荐评选中予以倾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确保评选质量。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必须在学校和教育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监督,增加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平公正,真正发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的导向作用。 (五)大力宣传先进师德典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做好评选推荐人选的同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德育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师德典型,并以此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创新途径方法,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要求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务必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联系人: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8。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优秀教师中小学师德楷模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稿; (二)《浙江省优秀教师中小学师德楷模人选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稿。 提供电子稿可附移动数据存储工具(U盘)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724433484@qq.com)。 附件:1.浙江省优秀教师中小学师德楷模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优秀教师中小学师德楷模人选推荐表 3.浙江省优秀教师中小学师德楷模人选推荐人员汇总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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