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4〕200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确保中职应征入伍学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同时也为支持征兵工作,鼓励更多优秀学生从军报国,现就做好中职应征入伍学生的毕业资格认定和学籍管理、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资格的确认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应征入伍的中职学生达到以下要求,经审核通过,可确认其毕业资格。 (一)思想品德评价合格。在校期间,由学校作出思想品德评价。应征入伍期间,由所在部队作出思想品德评价。 (二)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按照专业要求取得相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实习鉴定合格,或获得相应学分。 二、关于学籍管理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可继续保留学籍,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的,准予其毕业(或结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待其退役后可继续回校参加学习,完成学业予以毕业;因身体等原因退伍的,可回校继续参加学习,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三、关于毕业文凭发放 (一)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应征入伍学生的入伍通知书,做好毕业资格的审核和验印。 (二)应征入伍学生的毕业证书,与该生达到毕业要求时的当届学生的毕业证书同时验印发放。 (三)应征入伍学生的毕业证书验印后,要及时发放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教育局可结合当地情况,根据不同专业确定学分认定(或替代)、学生的学籍管理及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发放等具体事项。各地具体执行办法请及时报我厅职成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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