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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5658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4〕20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6-1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职应征入伍学生毕业资格确认和学籍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200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确保中职应征入伍学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同时也为支持征兵工作,鼓励更多优秀学生从军报国,现就做好中职应征入伍学生的毕业资格认定和学籍管理、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资格的确认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应征入伍的中职学生达到以下要求,经审核通过,可确认其毕业资格。
    (一)思想品德评价合格。在校期间,由学校作出思想品德评价。应征入伍期间,由所在部队作出思想品德评价。
    (二)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按照专业要求取得相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实习鉴定合格,或获得相应学分。
    二、关于学籍管理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可继续保留学籍,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的,准予其毕业(或结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待其退役后可继续回校参加学习,完成学业予以毕业;因身体等原因退伍的,可回校继续参加学习,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三、关于毕业文凭发放
    (一)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应征入伍学生的入伍通知书,做好毕业资格的审核和验印。
    (二)应征入伍学生的毕业证书,与该生达到毕业要求时的当届学生的毕业证书同时验印发放。
    (三)应征入伍学生的毕业证书验印后,要及时发放给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教育局可结合当地情况,根据不同专业确定学分认定(或替代)、学生的学籍管理及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发放等具体事项。各地具体执行办法请及时报我厅职成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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