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4〕147号 各省属高校,有关市教育局: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63号)要求,现就我省教育系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推荐的人选,须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四)高校附属医院推荐的人选,须长期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五)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名额 省属高校原则上每校至多推荐2名,其中校领导至多推荐1名;中小学校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和舟山市各推荐1名;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各推荐1名。各单位在推荐中要坚持向长期在一线工作岗位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申报指标。 三、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严格推荐条件和程序。各省属高校和有关市教育局推荐的人选须全信息在本单位公示、并征求同级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4年5月16日前,报送下列纸质和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及申报附件材料各5份,材料若涉密,须脱密处理;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三)选拔推荐工作报告1份(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人选数据库文件1份(新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及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可在www.zhichen.com.cn下载,从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报送导出),用U盘或光盘上报。 联系人:袁沉,电话:0571―88008938,邮箱:724433484@qq.com。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